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借款本金268222.56元、利息14133.64元、罚息980.72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5日),及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以上由被告***、***偿还的款项共计为289134.92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支付。逾期,则由被告兰州宇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