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飞天置业集团城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兰州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甘肃飞天置业集团城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甘肃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3日签订的紫金百货负二层(使用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甘肃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甘肃飞天置业集团城市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兰州市城关区;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甘肃聚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