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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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和润粮油有限公司 南阳市恒润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达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恒润印务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15884900元及利息2166500元,并自2020年3月21日起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欠息(包括利息、罚息等)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省达润商贸有限公司、南阳市和润粮油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尹金瑞(已死亡)抵押的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005号街道盛唐商务苑1幢1单元801房产(证书编号为豫2018南阳市不动产权第××号)在其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108元减半收取65054(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阳市恒润印务公司、河南省达润商贸有限公司、南阳市和润粮油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