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亚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亚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本金4919019.54元及利息105630.55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欠息(包括利息、罚息等)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010元减半收取23505(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亚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