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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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泰裕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市永年区泰裕棉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日期以银行实际反馈信息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