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永年区泰裕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市永年区泰裕棉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日期以银行实际反馈信息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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