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老扳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资信评估公司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区安顺电器商行
中山市多帮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市管城区安顺电器商行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含“老板”的文字、停止销售标有“老板”“珠海老板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的燃气灶、消毒柜、吸油烟机;

二、被告珠海老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多帮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老板”“珠海老板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的燃气灶、消毒柜、吸油烟机;

三、被告珠海老板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老板”字样;

四、被告郑州市管城区安顺电器商行立即向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被告珠海老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多帮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5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六、驳回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被告郑州市管城区安顺电器商行负担500元,被告珠海老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多帮电器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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