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长葛市众恩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润达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金润达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5227999.9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长葛市众恩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被告河南省金润达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各自向原告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担五分之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58元,由被告河南省金润达齿轮制造有限公司、长葛市众恩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