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晋州市安达运输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35658元、公估费2139元、施救费800元,共计385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元,减半收取计38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晋州市安达运输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