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众通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滨州易路通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滨州易路通物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户名:滨州易路通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滨州滨北支行,账号:37×××52);

冻结被申请人滨州众通物资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00000元(户名:滨州众通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滨州滨北支行,账号:37×××46);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户名:山东博远重工有限公司,开户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0×××72)。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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