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营口瑞升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海城市兄弟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85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225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97251.78元; 四、被告海城市兄弟运输有限公司对第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被告营口瑞升运输有限公司对第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86元,由原告负担361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1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负担1031元,被告***负担4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