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讼涉交通事故造成其近属周雄参死亡遭受的损失共计350470.03元,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付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垫付的费用10000元在执行中予以扣减。

二、被告***垫付的费用共计48800元在被告人民财险黄冈公司履行上述赔偿款中直接扣还给被告***。

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原、被告的款项相互冲抵后,原告***、***、***、***还应得赔偿款共计291670.0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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