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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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讼涉交通事故造成其近属周雄参死亡遭受的损失共计350470.03元,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付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垫付的费用10000元在执行中予以扣减。 二、被告***垫付的费用共计48800元在被告人民财险黄冈公司履行上述赔偿款中直接扣还给被告***。 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原、被告的款项相互冲抵后,原告***、***、***、***还应得赔偿款共计291670.0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