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狂澜化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民终74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义马市人民法院(2015)义民初字第924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90元,刘二国负担6584元,河南省狂澜化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50元,均由刘二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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