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狂澜化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2民终74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义马市人民法院(2015)义民初字第924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90元,刘二国负担6584元,河南省狂澜化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50元,均由刘二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