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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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2执102号 彭汉生、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彭汉生与被执行人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2019)粤0222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给付义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2020)粤0222执102号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