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区支行
新郑市超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新郑市超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1月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5001227761);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新郑市超达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5001227761)备案信息、预告登记、初始登记的注销手续。

案件受理费1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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