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鼎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郑州威纳啤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豫0184执5973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郑州威纳啤酒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河南鼎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任意一期约定偿还,申请人有权就所有未清偿债务申请按照新郑市人民法院(2018)豫0184民初62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恢复执行。 申请人需要对已查封的财产续查封时,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书,逾期递交造成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