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巩义市河洛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3956元,减半收取101978元,由上诉人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64578元,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74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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