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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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巩义市河洛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3956元,减半收取101978元,由上诉人巩义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负担64578元,巩义市河洛镇神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74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