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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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丹县荥阳繁盛矿业有限公司 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南丹县荥阳繁盛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价值1250000元财产(具体查封财产数额及财产类型以查封清单为准)。 二、查封南丹县信用合作联社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新城区祥宁街的房产(房产证号:丹房权证南丹字第××号)。查封期间,由南丹县信用合作联社自行保管被查封的房产并可以使用该财产,如因其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其不得对被查封房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该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申请人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支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