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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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河南久大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鑫衡盛置业有限公司 长葛市久大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与被告长葛市久大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被告长葛市久大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现金6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至给付之日止)。 被告***、***、***、***对上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0元,由被告长葛市久大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