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城镇支行
徐州瑞发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瑞发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支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4月4日止的利息42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20年4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5元,减半收取为3373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743元,由原告***负担332元,被告***、徐州瑞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4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9-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