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
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石头营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史治民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开设有账户:622841292026102XXXX,2、兴业银行西安咸阳支行开设有账户:45690012621184XXXX,3、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085e9858e37221a700118XXXX@wx.tenpay.com,冻结期限一年。

二、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史敏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石头营业所开设有账户:621098804000195XXXX,2、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085e9858e607423a82626XXXX@wx.tenpay.com,冻结期限一年。

三、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延龙在1、工行贵州省贵阳中华路支行开设有账户:240200450191788XXXX,3、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085e9858e75c6b826ea4dXXXX@wx.tenpay.com,冻结期限一年。

四、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屈娟娟在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支行开设有账户:621797790002055XXXX,2、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085e9858e8f76ba74b995XXXX@wx.tenpay.com,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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