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龙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吊装报酬46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计478元,由黑龙江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