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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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文安县森茂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建筑模板纸)款11933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所欠货款11933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9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合计13359元,原告承担10481元,二被告承担28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