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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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广易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广易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货款29342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2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广东广易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行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