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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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3民初9823号 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324410631。 法定代表人:李明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