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胜怡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华声电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胜怡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华声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549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欠货款本金数额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10月16日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华声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6元,诉讼保全费1097元,两项合计3933元,由原告广东华声电缆有限公司负担249元,被告中山市胜怡电子有限公司负担3684元(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伍铨强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