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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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福支行 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552.54元(利息计至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5日起至还请本金止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计);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56.91元,由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