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环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明皓玻璃装饰有限公司
安徽筑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安徽筑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9348元;

二、驳回安徽筑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1元,减半收取460.5元,由***负担392元,由安徽筑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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