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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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5民初625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购车款150000元,***、***不能返还时,由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该150000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另返还***购车款500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