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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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腾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债权转让款等合计193096.66元,并承担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9309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62元,减半收取20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