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81民初1691号

原告:广西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忠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毅绪,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个体户,住***。

原告广西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2020年7月15日,原告广西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广西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广西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25元),由原告广西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雷激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若冰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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