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新野人和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野人和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8450000元,并自2017年4月20日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被告***、***、***、***、***、***、***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被告新野人和纺织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新G330041号、新G330042号、新G330043号、新G330044号、新G330045号、新G330046号、新G330047号)及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新G国用(2012)第0841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鉴定费38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