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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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70,591.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6元减半收取1,468元,由原告***负担678元,被告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负担7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