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战胜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林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房创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3民终4158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3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

三、变更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3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战胜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借款186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5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再扣除被告已支付的7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690元,由***、***负担4690元,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战胜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3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20-09-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