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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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被执行人***在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王支行6230591***1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权县东关营业所62×××53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郑州铁路支行254655186332CNY0账户的冻结。

四、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支行62×××62账户的冻结。

五、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方庄镇支行60×××15账户的冻结。

六、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环城西路营业所41×××74账户的冻结。

七、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环城西路营业所62×××90账户的冻结。

八、解除被执行人***在焦作中旅银行修武七贤大道支行6232050000013949328-0001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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