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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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环城西路营业所 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王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方庄镇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权县东关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在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王支行6230591***1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权县东关营业所62×××53账户的冻结。 三、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郑州铁路支行254655186332CNY0账户的冻结。 四、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支行62×××62账户的冻结。 五、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方庄镇支行60×××15账户的冻结。 六、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环城西路营业所41×××74账户的冻结。 七、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环城西路营业所62×××90账户的冻结。 八、解除被执行人***在焦作中旅银行修武七贤大道支行6232050000013949328-0001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