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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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建筑工程公司 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阆中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阆中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下欠工程款1228.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捌万伍仟元)及利息(以1228.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原告***有权在本院确定的工程款及利息范围内在重庆市丰都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云天.新里程项目”车库、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被告四川阆中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工程款保证金8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及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3225元,由被告四川阆中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