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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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0民初6582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住***。 负责人:丁文典,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谊,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武雄,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