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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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损失16408.18元、违约金4922.5元,共计21330.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