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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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合易物资有限公司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广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的起诉。 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615元,全额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