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五指石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中路华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广东五指石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355.82元和逾期付款利息4297.43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广东五指石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7028元,减半收取3514元(本诉原告已预交),由本诉原告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3489元,由本诉被告广东五指石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本诉原告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反诉受理费2519元,减半收取1259.5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广东五指石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