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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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财产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0)皖16执保5号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作出(2020)皖16民初17号之一民事裁定,于2020年01月14日冻结被申请人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30万元,冻结期限至2021年01月14日。 申请人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必须在冻结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延长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