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山市天懿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台山市天懿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1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65万元及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利息从2019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2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7060元;被告***负担7060元。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06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7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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