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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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属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3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5-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