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平市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开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开平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7421.8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841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收取883.7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5.91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开平支公司负担757.1元(经原告同意,此款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由被告***承担20.7元(经原告同意,此款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