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26民初354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以上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光星,广西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常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西德隆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树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郑宗凤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