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鹤山市宏塑胶粘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撤诉。

本案受理费340.3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鹤山供电局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裁判日期 2019-3-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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