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富鼎典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0502执恢619号

申请执行人姚礼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蒋萍,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林丰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戴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广西富鼎典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574553464F。

法定代表人:冯辉军。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姚礼达与被执行人林丰旭、戴兵、广西富鼎典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姚礼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桂0502民初113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1月13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就执行到位的6311256元执行款项制作了(2018)桂0502执836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其中申请执行人姚礼达分得执行款项121382元。经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方庭外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该案在短期内无法执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桂0502执恢619案件的执行。

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武清华

审判员 沈海浪

审判员 钟新友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陆斐然

书记员 毛成婷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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