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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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68万元、利息50.6万元,合计2186000元;

二、自2019年4月起,***、***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288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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