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修文县谷堡上硐铝铁矿山有限公司 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年利率24%为标准,其中1000000元借款从2013年1月10日计算,700000元借款从2013年7月14日计算,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6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