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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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多预收42411元应予返还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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