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622执保373号之二

申请保全人:耿铭阳

被保全人: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源县人民法院(2020)黑0622民初2915号裁定书,申请人于2020年8月24日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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